戴安全帽與致死率相關  嘉縣警8月起強化宣導與執法

戴安全帽與致死率相關  嘉縣警8月起強化宣導與執法
戴安全帽與致死率相關  嘉縣警8月起強化宣導與執法

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/台北報導

據交通部統計,未戴安全帽發生交通事故的致死率,是有正確配戴者的8.63倍。嘉義縣警局表示,未戴安全帽與交通事故傷亡有顯著的關係,由於道路交通事故無法完全避免,所以用路人應遵守相關安全規定,以降低因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後,所造成的傷亡程度,而安全帽及安全帶,即是最重要的保命方法。

縣警局表示,警方的交通執法只是手段,不是目的,最重要的是要藉由執法促使用路人養成「戴上安全帽」、「繫上安全帶」的正確觀念及習慣。為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傷亡,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,8月起將強化「執法面」及「宣導面」作為,除執法取締外,並將走入社區宣導正確交通安全觀念。

縣警局表示,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,安全帽應選擇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,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。另外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,並無毀損、鬆脫或變更的情形。配戴時,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,於顎下繫緊扣環。安全帽也應適合頭形,穩固戴在頭上,不致上下左右晃動,而且不可遮蔽視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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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警局強調,騎機車配戴單車用安全帽、工地帽、斗笠或扣環未(緊)扣等行為,都屬於違規行為。

縣警局指出,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,機車騎士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,可處騎士新台幣500元罰鍰;第73條第4項規定,微型電動二輪車騎士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,可處新台幣300元罰鍰;另外第33條第3項及第92條第7項第6款規定,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,行駛快速或高速公路,騎士及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,均分別加重處罰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,或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。

尤其,未戴安全帽在發生交通事故時,易因頭部重創造成嚴重傷亡。千萬在騎機車時,不要貪圖一時方便,不戴安全帽。不只要「戴上」安全帽,更要「戴正確、戴穩妥」,繫緊帽帶,避免人倒地時安全帽脫離頭部喪失保護作用。

照片來源:嘉義縣警方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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